巴帝摩卡防护戒 Pātimokkhasaṃvarasīla
比库须完整持守227条·止诤学处,每半月于布萨日诵戒,有犯则先忏悔后再参加诵戒。点击各类展开查看。
一、四巴拉基嘎 Pārājika(他胜)
4条·应悔过·他胜罪›犯者自动失去比库资格,不得与僧团共住。"他胜"意为被烦恼所胜,于正法中败亡。
1不淫——不与任何人或动物行淫欲法
2不盗——不偷取价值五摩沙迦以上之物
3不杀人——不故意夺取人命,不教唆杀人
4不妄称上人法——不虚妄宣称证得禅那、道果、神通等
二、十三桑喀地谢沙 Saṅghādisesa(僧始终)
13条·僧始终›犯者须经僧团执行别住(parivāsa)、出罪(abbhāna)等程序。"僧始终"意为从始至终须由僧团处理。
1故意泄精(除梦中)
2以染污心触摸女人身体
3以染污心对女人说粗恶淫语
4在女人前赞叹以淫欲供养自己
5为男女做媒撮合
6自行乞求材料建造超量精舍
7由居士出资建大精舍而不经僧团指定地点
8以无根据之巴拉基嘎罪诽谤清净比库
9以曲解方式将他事诬为巴拉基嘎
10破僧——企图分裂和合僧团
11追随破僧者,助其分裂
12恶性难改,拒绝僧团如法劝谏
13败坏居士信心,经劝谏而不接受
三、二阿尼亚答 Aniyata(不定)
2条·不定法›比库与女人于隐蔽处或可疑处共坐,由可信女居士举报,依情节判属巴拉基嘎、桑喀地谢沙或巴吉帝亚。
四、三十尼萨耆亚巴吉帝亚 Nissaggiya Pācittiya(舍心堕落)
30条·应舍忏›涉及不当获取或保存衣物、钱财、钵等资具。犯者须先向僧团或个人舍出(nissajjati)该物品,再忏悔巴吉帝亚罪。
衣(1-10)
持多余衣超过规定时限、以不如法方式获取衣物、使用未经净人的布料等。
蚕丝·卧具(11-20)
使用纯黑羊毛、混合卧具超量、未满六年换坐具、不掺旧毛等。
钵·药·衣(21-30)
持多余钵、乞求过多药品、雨浴衣提前求取等。
特别注意第18条——不捉持金银(金钱),比库不可接受、使用或保存金银钱财。
五、九十二巴吉帝亚 Pācittiya(心堕落)
92条·忏悔·不定法›"巴吉帝亚"意为使善心堕落。向另一位比库忏悔即可。涵盖言语、行为、饮食、教诫等:
妄语等(1-10)
故意说谎、辱骂比库、离间、与未受具足戒者同宿超过限期等。
草木等(11-20)
破坏草木生命、含糊其辞拒绝回答、嫌责僧团执事人等。
教诫(21-30)
未经委任教诫比库尼、日落后教诫、诽谤他比库偏心教诫等。
饮食(31-40)
展转食、别众食、非时食、储存食物再食等。
裸形外道等(41-50)
亲手给裸形外道食物、观军阵、超过三夜住军中等。
饮酒等(51-60)
饮酒、水中嬉戏、以指击触他比库、不受谏等。
杀生等(61-70)
故意杀害动物、饮用有虫之水、重翻已如法决定之事等。
女人等(71-82)
与女人同行远路、与女人同船、明知被贼偷之食而食等。
王宫·受戒(83-92)
未受邀入王宫内室、拾取珍宝、非时入村、造过量针筒等。
六、四巴帝代沙尼亚 Pāṭidesanīya(应悔过)
4条›犯者应向另一位比库说:"尊者,我犯了应悔过之法。"
1由非亲属比库尼亲手接受食物而食
2受请食时比库尼在旁指示而不制止
3被判为学家之家(经济困难),仍前往乞食
4在林野危险处未预先通知施主而受食
七、七十五谢基亚 Sekhiya(应当学)
75条·应学›以"我应当学"(sikkhā karaṇīyā)的形式制定的威仪训练规则:
着衣(1-26)
整齐着下衣上衣,善覆身体行走坐卧,不卷起衣服,不将衣搭肩等。
托钵(27-56)
正视钵中食,等量饮食羹汁,从钵缘次第食,不拨弄食物,不张大口等待,不以沾食之手持水杯等。
说法(57-75)
不为戴帽者说法、不为坐高座者说法、不为乘车马者说法(除病者外)等。
八、七灭诤法 Adhikaraṇasamatha(止灭诤论)
7条·止诤›解决僧团内部纷争的七种方法:
1现前毗尼——当事人在场,僧团依律裁决
2忆念毗尼——以忆念自身清净来证明无犯
3不痴毗尼——精神失常恢复者不追究其痴时所犯
4自言治——犯者自己发露忏悔
5多人语——僧团投票表决
6觅罪相——对屡犯者追查根本过失
7如草覆地——双方共同忏悔,不再追究
帕奥西亚多强调:戒是定慧的基础。戒不清净如同破损容器,无法蓄积定水。修止观前须先审察自己的戒是否清净,有犯须先如法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