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选 无常观
2012-12-29 15:07:1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杂阿含经二十选》  第十三选 无常观                        经号:265( 48)[ 42] 一、经文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阿毗陀处恒河侧。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  「譬如恒河大...
《杂阿含经二十选》
 
  第十三选 无常观
                        经号:265( 48)[ 42]
一、经文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阿毗陀处恒河侧。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
  「譬如恒河大水暴起,随流聚沫。明目士夫,谛观分别。谛观分别时,无所有,无牢,无实,无有坚固。所以者何?彼聚沫中无坚实故。
  如是,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袑、若细,若好、若丑,若远、若近,比丘谛观思惟分别,(谛观思惟分别时,)无所有,无牢,无实,无有坚固;如病、如痈、如刺、如杀,无常、苦、空、非我。所以者何?色无坚实故。
  诸比丘!譬如大雨,水泡一起一灭。明目士夫,谛观思惟分别。谛观思惟分别时,无所有,无牢,无实,无有坚固。所以者何?以彼水泡无坚实故。
  如是,比丘!诸所有受,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 [麤]、若细,若好、若丑,若远、若近,比丘谛观思惟分别。谛观思惟分别时,无所有,无牢,无实,无有坚固;如病、如痈、如刺、如杀,无常、苦、空、非我。所以者何?以受无坚实故。
  诸比丘!譬如春末夏初,无云无雨,日盛中时,野马流动。明目士夫,谛观思惟分别。谛观思惟分别时,无所有,无牢,无实,无有坚固。所以者何?以彼野马无坚实故。
  如是,比丘!诸所有想,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 [麤]、若细,若好、若丑,若远、若近,比丘谛观思惟分别。谛观思惟分别时,无所有,无牢,无实,无有坚固;如病、如痈、如刺、如杀,无常、苦、空、非我。所以者何?以想无坚实故。
  诸比丘!譬如明目士夫,求坚固材,执持利斧,入于山林,见大芭蕉树,[月+庸]直长大,即伐其根,斩截其峰,叶叶次剥,都无坚实。(明目士夫,)谛观思惟分别。谛观思惟分别时,无所有,无牢,无实,无有坚固。所以者何?以彼芭蕉无坚实故。
  如是,比丘!诸所有行,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 [麤]、若细,若好、若丑,若远、若近,比丘谛观思惟分别。谛观思惟分别时,无所有,无牢,无实,无有坚固;如病、如痈、如刺、如杀,无常、苦、空、非我。所以者何?以彼诸行无坚实故。
  诸比丘!譬如幻师、若幻师弟子,于四衢道头,幻作象兵、马兵、车兵、步兵。有智明目士夫,谛观思惟分别。谛观思惟分别时,无所有,无牢,无实,无有坚固。所以者何?以彼幻无坚实故。
  如是,比丘!诸所有识,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 [麤]、若细,若好、若丑,若远、若近,比丘谛观思惟分别。谛观思惟分别时,无所有,无牢,无实,无有坚固;如病、如痈、如刺、如杀,无常、苦、空、非我。所以者何?以识无坚实故。」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观色如聚沫,受如水上泡,想如春时焰,诸行如芭蕉,
   诸识法如幻,日种姓尊说。
   周匝谛思惟,正念善观察,无实不坚固,无有我我所。
   于此苦阴身,大智分别说:离于三法者,身为成弃物,
   寿暖及诸识,离此余身分,永弃丘冢间,如木无识想。
   此身常如是,幻伪诱愚夫,如杀如毒刺,无有坚固者。
   比丘勤修习,观察此阴身,昼夜常专精,正智系念住,
   有为行长息,永得清凉处。」
  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二、解说
  以恒河里,湍流边缘的聚沫,来比拟五蕴中的色蕴。
  以下雨时,雨滴打在水洼上,造成此起彼落的短暂水泡,来比拟五蕴中的受蕴。
  以春未夏初,在炎炎烈日下,所形成如万马奔腾的热气流(野马),来比拟五蕴中的想蕴。
  以剥山林里的大芭蕉茎,来比拟五蕴中的行蕴。
  以幻师在街头表演幻术,制造象兵、马兵、车兵、步兵等幻像,来比拟五蕴中的识蕴。
  如实观察、思惟、分析色、受、想、行、识等五蕴,就像聚沫、水泡、阳焰、芭蕉茎、幻术般,都一无所有。既没有牢靠的东西,也没有实在、坚固不变的部分。就只有缺憾(如病)、像肿脓(如痈)、像芒刺令人不安(如刺)、衰败消灭(如杀),无常、苦、空、非我。
  这个苦迫的五蕴身,如果离开了寿命、体温、意识等三法(就是指死亡),所剩下来的,只不过是一堆废弃物罢了。修行人应当日夜专精,勤于修习,正智正念,观察这个不实在、不坚固,无我、无我所的五蕴,止息那些苦迫与烦恼的有为行,而达到彻底的清凉(永得清凉处)。
 
三、讨论
  (1)无常,是缘起法则下的必然现象。在日常生活的周遭事物里,没有一样不是无常的,但我们却不容易如实体会。泡沫与水泡的存在,时间都很短暂,比较容易体会到生灭无常的变化。闪电和朝露,也与此相类似。「野马」又译作「阳焰」,是空气在高温状态下的对流气流。由于密度的差异,造成光线的折射,使我们远远望去,仿佛有许多东西在向上流窜。这个现象,和沙漠中的海市蜃楼一样,走近后就空无一物。这与幻术造成的幻像相同,都是感观上的错觉,实际上并不存在。相似的例子是作梦:梦境里有欢乐,有恐惧,但梦境却不是事实。芭蕉茎十分粗大,但一层层地剥开,中间却没有实心。这些譬喻、比拟,都是在说明:五蕴是因缘条件所组成的,是生灭的,是无常的,是没有主体的。
  当我们有机会看到泡沫、水泡、阳焰、香蕉树(和芭蕉树相似)、幻术(魔术表演也可以)、闪电、朝露、或者一觉醒来,梦中的情境,还依稀可忆时,想一想经文中的譬喻,提起自己无常、无我的正念,也算是修行吧!
  (2)第 473(736)[472]、 474(737)[473]经中,异比丘和尊者阿难,都有相同的疑问:「世尊说三受--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又说诸所有受悉皆是苦,此有何义?」佛陀回答说:「我以一切行无常故,以一切诸行变易法故,说诸所有受悉皆是苦。」又:「我以一切诸行渐次寂灭故说;以诸行渐次止息故说:一切诸受悉皆是苦。」因为无常,所以,就可以归结所有乐受、苦受、不苦不乐的觉受,为都是苦受了。  (3)第 1028(13366)[1016]经中说:
  「如是,比丘正念、正智住者,能起乐受,有因缘非无因缘。云何因缘?谓缘于身,作是思惟:我此身无常,有为,心因缘生。『乐受亦无常』,有为,心因缘生。身及乐受,观察无常,观察生灭,观察离欲,观察灭尽,观察舍。彼观察身及乐受无常,乃至舍已,『若于身及乐受,贪欲使者永不复使』。
  如是,正念、正智生苦受,因缘非不因缘。云何因缘?如是缘身,作是思惟:我此身无常,有为,心因缘生。『苦受亦无常』,有为,心因缘生。身及苦受,观察无常,乃至舍。『于此及苦受,瞋恚所使永不复使』。
  如是,正念、正智生不苦不乐受,因缘非不因缘。云何因缘?谓身因缘,作是思惟:我此身无常,有为,心因缘生。『彼不苦不乐受亦无常』,有为,心因缘生。彼身及不苦不乐受,观察无常,乃至舍。『若所有身及不苦不乐受,无明所使永不复使』。」
  一个正念、正智的圣者,在起了乐受、苦受、不苦不乐觉受时,都能够警觉到这些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也是无常。再从观察无常、生灭中,舍离欲爱。能够做到这样,就能在起了乐受时,知道快乐的感受是无常的,不会因此而起贪心,不被贪欲所驱使,不当贪欲的奴隶;在起了苦受时,知道这个苦也是无常的,不会因此而起瞋心,不被瞋恚所驱使,不当瞋恚的奴隶;在起不苦不乐受时,也能了了分明,知道这也是无常的,不被无明所驱使,不当无明的奴隶。
  (4)第 2(5)[2]经中说:「比丘于色正思惟,观色无常如实知者,于色欲贪断。欲贪断者,说心解脱。」第 189(183)[191]经中也说:「于眼正思惟,观察无常故,于眼欲贪断。欲贪断故,我说心正解脱。」然而,第 187(12873)[189]经中却说:「以成就一法故,不复堪任知色无常,知受、想、行、识无常。何等为一法成就?谓欲贪。」无常的观察与体会能力,和欲贪的强弱,有着这样双向的互动关系呢!
  (5)第 270(53)[47]经中说:
  「无常想修习、多修习,能断一切欲爱、色爱、无色爱、掉、慢、无明。」
  「云何修无常想,修习、多修习,能断一切欲爱、色爱、无色爱、掉、慢、无明?
  若比丘于空露地,若林树间,善正思惟,观察色无常,受、想、行、识无常,如是思惟,断一切欲爱、色爱、无色爱、掉、慢、无明。
  所以者何?无常想者,能建立无我想,圣弟子住无我想,心离我慢,顺得涅槃。」
  欲爱与我见,都是生死轮回的关键,也都可以从修无常想(无常观)下手。如何修无常想呢?经中说:「于空露地,若林树间,善正思惟,观察色无常、受、想、行、识无常。」或者:「观色如聚沫,受如水上泡,想如春时焰,诸行如芭蕉,诸识法如幻。」要不然,如《金刚经》中的偈语:「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电亦如露,应作如是观。」也很容易体会。而这一切的无常观照,都应该反观回与我们身心有关的五蕴无常想--无我上,才能与解脱道相应。
  (6)经文中,前段是散文的长行体,后段是押韵的偈语。长行体的部分是「修多罗」。偈语的部分,是为了记忆方便,将前面散文体的意思浓缩成每句一定字数,兼有优美文辞的文学意味的,这就是「重颂」--「祇夜」的一种型式。由于要兼顾文辞的优美,以及一定字数,所以,常常会牺牲了义理的明确表达,而被认为是不了义的文体。相对的,「修多罗」是散文体裁,义理的表达,不受字数限制,可以比较清晰、明确,所以,被认为是了义的体裁。(参阅印顺法师着《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第八章‧第二节:修多罗.祇夜〉)。本经后段中的偈语,最值得背诵的,就是前面六句。其中,「日种姓」,是佛陀传说中的姓氏。「日种姓尊说」,就是「吾佛世尊说」的意思。
  (7)相当的南传巴利文经典为:《相应部》〈蕴相应〉第九五经〈泡沫〉(22-95)(元亨寺南传大藏经译本第十五册一九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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