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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 法 之 特 性
2012-12-29 12:33:43   来源:   评论:0 点击:

作者:林欣文章来源:法雨道场点击数:3436更新时间:2006-6-14 佛法之特性林欣 世尊于《缘起经》中说:“无论诸佛如来出世或不出世,此〔缘起〕界〔自性〕常住,是法住性...
作者:林欣    文章来源:法雨道场    点击数:3436    更新时间:2006-6-14

佛法之特性

林欣

 

世尊于《缘起经》中说:

 

“无论诸佛如来出世或不出世,此〔缘起〕界〔自性〕常住,是法住性、是法定性、是此缘性。如来于此现正觉,现观;现正觉、现观已,为人讲演、宣说、施设、确定、开示、分别、显发,而说‘汝等当见’!……诸比丘!此等是如性、不离如性、不异如性、是此缘性。”(S.12.20;杂296

 

根据世尊之正法、律,一切诸法的性质是本来如此的,它具有稳定性(法住)、不变性(法定)、普遍性(法界)、同一性(法如)、自然性(法尔)。换一句话说:“法”即是真理、真如实相。“法”是宇宙人生所固有的普遍真理与自然法则,“法”并非为任何有情(包括一切世间诸天、魔、梵、沙门、婆罗门、天与人)所创造,不为任何有情所控制,也不随任何有情的意志所转变,人们只能通过智慧去发现它、认识它、觉悟它。能够觉悟“法”者,即能成为智者、觉者。当然,诸法的真如实相也不为诸佛所创造,也不为诸佛所控制。当一位佛陀出现于世间时,此“法”常住不变,无佛出现于世间时,此“法”亦常住不变;三世诸佛只不过是因为如实地发现、觉知此“法”,所以才证悟正等正觉,成为世尊、阿罗汉、正等正觉者。

 

因为三世诸佛具有“自利利他、自度度人”的本质,所以,当一位菩萨(巴Bodhisatta,发愿证悟佛果者)自己觉知了“法”而证悟佛果之后,为了令一切有缘的众生也能够觉悟“法”,诸佛世尊必定会向世间人把其所觉悟之“法”,通过适当的语言文字,讲演、宣说、开示、确定、分别、显发出来。一切诸佛所觉悟之“法”必定是同一的,一切诸佛所宣说之“法”也必然是一样的。诸佛的智慧与证悟是不可能有差别的,同样,诸佛所宣说的法也不可能出现差异。一切诸佛所宣说之教法,必定契合于诸法的真如实相(如性),与诸法的真如实相不相违背(不违如性),与诸法的真如实相不相乖异(不异如性),真实不虚、远离颠倒。所以,诸佛世尊所宣说的教法,也就称为“佛法”。

 

因此,所谓“佛法”,若从所诠的意义上说,是指宇宙世间万法所固有、真实正确、常住不变的普遍真理与法则,比如缘起法则、诸行无常、一切行苦、诸法无我等。若从能诠的意义上说,则是指佛陀的教法,即佛教用来阐述真理法则的语言文字,比如修多罗、只夜、偈陀、记别、法句、本事、本生、方广、未曾有等。

 

佛法是以有情为本位的,也就是说:佛陀所宣说开示的整个教法体系,皆是围绕着所有生命的本质和现象而展开的。佛陀是为了解决有情的生死问题而出现于世间的(参阅:杂346,杂760,杂1240S.3.3A.10.76)。如果离开了有情的立场,离开了生命的实际,而只是片面地谈论世界的存在、宇宙的边际、人生的终极(即所谓:世间常、无常,世有边、无边),谈论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即所谓:命即是身、命异身异)等等问题,皆不能够把握佛法的真谛(参阅:杂957,杂962~963,中221·箭喻经;S.44.7M72;印顺法师《佛法概论》第三章、第一节)。

 

佛法除了以有情为本位,具足契合真如、不违如性、不异如性、真实不虚、远离颠倒等特点之外,于诸经中还常常提及世尊所宣说的正法具有以下之功德:

 

“初妙,中妙,后妙,有义、有文,说明完全圆满、遍净之梵行。”

 

世尊所宣说开示之正法,无论最初的、中间的,还是最后的,全部皆为善美殊妙之法,既有甚深之法义,又有显明之文句,能够令实践者成就完全圆满、纯洁清净之梵行(巴Brahmacariya,指断淫、离欲、无过的清净无染生活)。

 

圣典中也常用如此的词句来称颂佛陀所教导之法:

 

“世尊所善说之法,能自见的,无时〔通达〕的,〔值得〕来见的,引导至〔涅槃〕的,智者各自证知。”

 

法为世尊所善妙宣说,禅修者通过修学与修持世尊的正法、律,能够各各依观察智而亲自现见九种出世间法(四道、四果与涅槃);当禅修者在证得四种出世间圣道(即须陀洹道、斯陀含道、阿那含道与阿罗汉道)中的任何一种之时,圣道生起之后即证悟相应圣果,无须再经多时;此九种出世间法本来存在,确实值得亲自来现见,值得把自心引导至出世间圣道、圣果与涅槃。当然,禅修者不可能依赖他人所修之圣道而断除自己的烦恼,不可能享受他人所证的果定之乐,也不可能证悟他人所证之涅槃;然而,一切具慧之智者,皆能通过对法的实践,于自心中亲自实证出世间法。(VM.p.213~217

 

在另外一些圣典当中,还提到了世尊的正法、律具有渐证性、包容性、一味性、珍稀性等八种“未曾有法”。

 

一次,有两位阿修罗前来拜访佛陀,与佛陀谈论到诸阿修罗所喜闻乐见的大海具有八种奇妙特点。当时,佛陀即善巧地以大海为喻,宣说如来的正法、律同样具备诸比丘所喜闻乐见的八种奇妙特点:

 

1、犹如大海,从下至上渐渐倾斜,缓缓向上,以成于岸,而不是突然倾斜,陡似峭壁;于正法、律中,也是渐修渐学,渐尽渐证的,而不是突然证悟。这就是正法、律中诸比丘喜闻乐见的第一个奇妙特点。

 

2、犹如大海潮涨潮退,始终保持一定的限度;于正法、律中,如来为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制定禁戒,他们乃至命终,也不违越。这就是正法、律中诸比丘喜闻乐见的第二个奇妙特点。

 

3、犹如大海不能容纳死尸,一旦海中出现死尸,即把它冲到岸边;于正法、律中,圣众清净,不能容纳这种人:邪恶、污秽、鬼鬼祟祟,不是比丘冒充比丘,不修梵行假修梵行,腐化堕落;一旦发现这样的人,即把他逐出僧团。这就是正法、律中诸比丘喜闻乐见的第三个奇妙特点。

 

4、犹如阎浮提洲中的五大河——恒河、阎牟那河、阿夷罗婆提河、萨罗菩河、摩希河,皆流入大海,既汇入海,即放弃原来的名字,皆称为大海;四种姓——刹帝利、婆罗门、吠舍和首陀罗,于正法、律中剃除须髪、着袈裟衣,正信非家、出家学道,即放弃原先的名字和族姓,皆称作比丘、释迦子。这就是正法、律中诸比丘喜闻乐见的第四个奇妙特点。

 

5、犹如地上的河流汇入大海,天上的雨水落入大海,然而大海却无所谓满与不满;许多比丘证得无余依涅槃,无余依涅槃也无所谓满与不满。这就是正法、律中诸比丘喜闻乐见的第五个奇妙特点。

 

6、犹如大海水皆同一味,即咸味;于正法、律中,也唯有一味,即解脱味。这就是正法、律中诸比丘喜闻乐见的第六个奇妙特点。

 

7、犹如大海中蕴藏着无量珍宝,诸如珍珠、水晶、贝壳、珊瑚、金子、银子和宝石;于正法、律中,也蕴藏着无量珍宝,诸如: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和八圣道。这就是正法、律中诸比丘喜闻乐见的第七个奇妙特点。

 

8、犹如大海中生活着许多伟大的生物,诸如鲸鱼、海蛇、海怪和海神;于正法、律中,也生活着许多圣众伟人,诸如: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和阿罗汉。这就是正法、律中诸比丘喜闻乐见的第八个奇妙特点。(A.8.1920Cv.9.1,自说经5.5;中35·阿修罗经,中37·瞻波经,增42-4,五分律卷二十八,恒水经,法海经,海八德经)

 

——摘自拙著《佛陀的教法》第一品第一节

 

(《嘉义新雨杂志》第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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