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佛法 > 名词 > 正文

沙马内拉学处
2012-12-29 11:28:0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沙马内拉:巴利语sāmaera的音译。是指于世尊正法、律中出家、受持十戒之男子。沙马内拉出家须受三皈依和十戒。目录1 沙马内拉出家缘起2 沙马内拉出家受戒程序3 十戒释义4 十种灭摈事5 十种处罚事6 众学法...

沙马内拉:巴利语sāmaera的音译。是指于世尊正法、律中出家、受持十戒之男子。沙马内拉出家须受三皈依和十戒。

目录

沙马内拉出家缘起

果德玛[1]佛陀的教法时期中,第一位出家成为沙马内拉的人,是佛陀还是在家作为菩萨时的儿子拉胡喇(Rāhula)尊者。[2]

沙马内拉出家受戒程序

一位人选由在家居士到沙马内拉大致须经过三个步骤:剃除须发、请求出家与受三皈十戒。缅甸传统的沙马内拉出家方式与斯里兰卡和泰国的传统则大同小异。

  1. 剃除须发
  2. 请求出家
  3. 受三皈依和十戒

十戒释义

  1. 离杀生学处
  2. 离不与取学处
  3. 离非梵行学处
  4. 离妄语学处
  5. 离放逸之因的诸酒类学处
  6. 离非时食学处
  7. 离观听跳舞、唱歌、音乐、表演学处
  8. 离妆饰、装扮之因的穿戴花鬘、芳香、涂香学处
  9. 离高、大床座学处
  10. 离接受金银学处

十种灭摈事

世尊在《律藏·大篇》中说:“诸比库,我允许灭摈具足十支的沙马内拉:杀生,不与取,非梵行,妄语,饮酒,谤佛,谤法,谤僧,邪见,污比库尼。诸比库,我允许灭摈具足此十支的沙马内拉。”[3][4]

十种处罚事

世尊在《律藏·大篇》中说:“诸比库,我允许对具足五支的沙马内拉进行处罚:致力于使比库们无所得,致力于使比库们不利,致力于使比库们无住所,恶骂比库,使比库与比库分裂。诸比库,我允许对具足此五支的沙马内拉进行处罚。”[5]

众学法

众学法(Sekhiyā dhammā)一共有七十五条,收录于比库、比库尼每半月半月应诵的《巴帝摩卡》戒经之中。众学法的内容是关于出家众进入和坐在俗人住区、托钵时、用餐时、说法时等的行止威仪。假如比库以漫不经心的态度(不恭敬)违犯这些学处,则犯恶作(dukkaa,突吉罗)。但是非故意者、无念者、不知者,或在有病时、发生灾难时则不犯。这些学处对于沙马内拉也同样是应当学的。

十四种行仪

《律藏.小品.行仪篇》的十四种行仪。如同七十五众学法一样,这十四种行仪既是比库应当遵行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沙马内拉所应当遵行的。

其他学处

《律藏.篇章》的绝大部分内容是世尊针对比库僧团的梵行生活而制定的,但有许多的规定同样也适合于沙马内拉,同样也是沙马内拉应当遵守的。一、障难 二、礼敬 三、衣着 四、钵 五、食物 六、坐卧处 八、其他

护僧须知

下列学处是比库必须受持与遵行的学处,但是世尊并没有要求沙马内拉遵守。然而,只要沙马内拉与比库或僧团在一起共住,他就必须知道和了解这些学处。因为有许多学处是限制比库不能做但是沙马内拉却是可以做的,所以在许多方面比库和僧团需要沙马内拉的协助。假如沙马内拉不懂得比库的这些学处,比库们将会觉得很不方便甚至不能很好地持戒。为此,沙马内拉应遵从比库的吩咐,积极协助比库们持好戒。

  • Pc.4:“若比库与未受具戒者同句教诵法者,巴吉帝亚。”(Pc.45; 4.14)
  • Pc.5:“若比库与未受具戒者同宿超过两、三夜者,巴吉帝亚。”(Pc.51; 4.16)
  • Pc.8:“若比库实得上人法而告诉未受具戒者,巴吉帝亚。”(Pc.69; 4.25)
  • Pc.10:“若比库掘地或令掘者,巴吉帝亚。”(Pc.85; 4.33)
  • Pc.11:“坏生物村者,巴吉帝亚。”(Pc.90; 4.34)
  • Pc.40:“若比库把未授与的食物持入口中者,除了水、齿木外,巴吉帝亚。”(Pc.265; 4.90)
  • Np.23:“凡生病比库们所服用的那些药,这就是:熟酥、生酥、油、蜂蜜、糖。接受那些后,最多可以储存七日食用。超过此者,尼萨耆亚巴吉帝亚。”(Pr.622; 3.251)
  • Pc.38:“若比库咀嚼或食用储存的嚼食或噉食者,巴吉帝亚。”(Pc.253; 4.87)

常用作持文

  1. 四资具的省思
  2. 蕴护卫经
  3. 十法经
  4. 随喜功德请求原谅
  5. 雨安居
  6. 随喜咖提那

持戒的功德

  1. 持戒是上座部佛教的传统
  2. 持戒为今生来世福乐之因
  3. 持戒乃禅修解脱之本
  4. 持戒能令正法久住

参见

注释与引用

  1. 果德玛:巴利语Gotama的音译。佛陀的家姓,通常用来指称佛陀。我们现在的教法时期是果德玛佛陀的教法时期。汉传佛教依梵语Gautama音译为乔答摩、瞿昙等。也常依佛陀的族姓称为释迦牟尼(Sakyamuni)。
  2. 拉胡喇尊者出家的故事记载于《律藏.大品.大篇》
  3. 《律藏·大篇》(Mv.108; 1.85)
  4. 律藏的义注《普端严》解释说:“这里有三种灭摈:共住灭摈、形相灭摈和处罚灭摈。其中,对不见罪等而被举,名为共住灭摈。‘应灭摈污行者,你们灭摈慈比库尼!’这名为形相灭摈。‘贤友沙马内拉,从今以后你不能声称世尊为导师。’这名为处罚灭摈。”(Pc.A.428; 4.870-1)
  5. 《律藏·大篇》(Mv.107; 1.84)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比库巴帝摩卡
下一篇:八戒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