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布施给持戒不清净比库的问题
2013-03-27 19:28: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大佛史》里,谈到关于布施给持戒不清净比库的问题在《中部‧布施分别经(Dakkhiõàvibhaïga Sutta)》[1]列举了十四种对个人的布施和七种对僧伽的布施。十四种对个人的布施是:(1)...
在《大佛史》里,谈到关于布施给持戒不清净比库的问题
在《中部‧布施分别经(Dakkhiõàvibhaïga Sutta)》[1]列举了十四种对个人的布施和七种对僧伽的布施。
十四种对个人的布施是:
(1)布施给佛陀;
(2)布施给一位独觉佛;
(3)布施给一位阿拉汉或已证得阿拉汉果的人;
(4)布施给一位致力于证悟阿拉汉果或已证得阿拉汉道的人;
(5)布施给一位不来者(anàgàmi,阿那含)或已证得不来果的人;
(6)布施给一位致力于证悟不来果或已证得不来道的人;
(7)布施给一位一来者(sakadàgàmi,斯陀含)或已证得一来果的人;
(8)布施给一位致力于证悟一来果或已证得一来道的人;
(9)布施给一位入流者或已证得入流果的人;
(10)布施给一位致力于证悟入流果或已证得入流道的人;
(11)(在佛陀教法之外或没有佛法时期)布施给一位已证得禅那或神通的沙门;
(12)布施给一位有戒行的在家凡夫;
(13)布施给一个没有戒行的在家凡夫;
(14)布施给一只畜生。
 
在这十四种对个人的布施当中,布施一只畜生一餐将带来一百世长寿(àyu)、美丽(vaõõa,容貌)、快乐(sukha)、强健(bala,力)与聪辩(pañibhàna,辩才)的善报。接着依照顺序提高,布施一个没有戒行的在家人一餐将带来一千世这些善报;在没有佛法时期并且没有[pg72]机会归依三宝时,布施给一位有戒行的在家人将带来十万世这些善报;布施给一位已证得禅那的沙门及隐士将带来一百亿世的善报;在有佛法时期,布施给一位已归依三宝的在家人,或沙马内拉,直到[2]已证得入流道的圣者,将带来一阿僧祗世的善报;布施给证得更高果位的圣者,直到无上的佛陀,将带来无可计数世的善报。(根据义注,即使是一位只归依了三宝的人也可视为是致力于证悟入流果的人。[3]
 
在上述的十四种对个人布施的接受者当中,并没有提到戒行不好的比库。佛陀所列举的没戒行的人只是指生在没有佛法时期的人。由于这个原因,有些人会想在佛法时期布施给戒行不清净的比库是应受遣责的。然而我们应当谨记的是,那些人是至少已经归依三宝而成为佛教徒了,以及义注所说的任何归依了三宝的人即是致力于证悟入流果的人。再者,在没有佛法时期当布施给没有戒行的在家凡夫时,就可以获得很多功德了,所以无疑地在有佛法时期布施给没有戒行的在家凡夫也是有功德的。
再者,在《弥邻达王所问(Milinda-pa¤ha,弥兰陀王所问经)》[4]里,龙军(Nàgasena)长老解释例如:在礼敬佛、礼敬法、礼敬僧等十个方面,没有戒行的比库(samaõa,沙门)比没有戒行的在家人还殊胜的。因此,依据《弥邻达王所问(经)》,没有戒行的比库是比没有戒行的在家人还殊胜的;而且由于义注把他列为致力于证悟入流果的人,我们不应说布施给没有戒行的比库是应受遣责和没有善果的。[pg73]
 
关于这件事,人们也有另一个观点,在没有佛法时期,没有戒行的比库就不会危害到佛陀的教法,但是当正法存在时,他们就会危害到它了。因此,在佛法时期是不应该布施给没有戒行比库的。但是佛陀已指出这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在开示七种对僧伽布施(请见下文)的结论时,佛陀向阿难尊者解释说:「阿难,未来将会有没有戒行的比库,他们只空有比库之名,穿着袈裟。当指定想要布施给僧伽而布施给这些没有戒行的比库时,我说,即使的这样的僧伽施,将会带来不可计数、不可计量的利益。[5]
 
还有另一点我们必须考虑的,在四种清净布施(dakkhiõà visuddhi,施清净)[6]里,第一种清净是:即使接受者戒行不清净,假如布施者戒行清净,此布施由于布施者的清净而清净。由于这些缘故,我们不应说戒行不好的比库即非接受者,以及布施他是不会获得利益的。
因此,应当谨慎注意的是,只有恶意地布施给他,即认同与支持戒行不好比库的恶行时,才是应受遣责的。假如不去考虑他的恶习,只是以一颗清净的心来行布施,想:「假如有人来托钵集食时,我们就应当布施。」那么,这是无可指责的。
 
七种对僧伽的布施(Saïghika-dàna)
 
(1)在佛陀还住世时,布施给以佛陀为首的比库和比库尼僧团;[pg74]
(2)在佛陀般涅盘之后,布施给比库和比库尼僧团;
(3)只布施给比库僧团;
(4)只布施给比库尼僧团;
(5)心中想着布施给整个僧团,而布施给僧团所指派的比库和比库尼。当布施者想供养整个僧团却没有能力时,他可以前往僧团处,并请求(在他能力所及)指定几位比库和比库尼来接受他的供养。在僧团选定好所请求的比库和比库尼人数后,他心中想着布施给整个僧团地布施给这些比库和比库尼;
(6)在请求僧团指派在他能力所及的比库人数之后,心中想着布施给整个僧团地只布施给所指定的这组比库;
(7)在请求僧团指派在他能力所及的比库尼人数之后,心中想着布施给整个僧团地只布施给所指定的这组比库尼。
 
在这七种对僧伽的布施之中,可能有人会问:在佛陀般涅盘后,是否还能做第一种以佛陀为首的比库和比库尼僧团的布施呢?答案是:「可以的。」而其布施法应当如此进行:把内有佛舍利的佛像放在受邀前来的比库与比库尼僧团之前,然后做布施,说:「我做这布施给以佛陀为首的比库和比库尼僧团。」(但目前南传上座部佛教已经没有比库尼了。)
 
在做了第一种布施之后,有人会问该如何处理布施给佛陀的物品。就有如在传统上,父亲的财产是留给儿子的,因此,想布施[pg75]给佛陀的物品应该给献身为佛陀服务的比库[7]或给比库僧团。尤其是供养有油、精炼奶油等物品时,它们应该用来做灯油以供养佛陀光明;所供养的布应该做成旗帜来供养。
 
在佛陀时代,一般上人们都没有执着于个人的倾向,在他们心中僧团是整体的,因此他们可以做到圣洁的僧伽施。所以僧团成员之所需大多是由僧团分配而得的,他们不太需要依靠在家男女施主,因此不太会执着在家众为「这些是我寺院的施主,这些是布施我袈裟的人等。」因此比库得以解脱执着的系缚。
 
伍嘎(Ugga,郁伽)居士的简要故事
 
想要做清净僧伽施的人,应该学习伍嘎居士(Ugga)所做的榜样。伍嘎居士的故事出自巴利经典的《增支部‧八法集‧居士品.第二伍嘎经(Dutiya-ugga Sutta)》[8]
 
一时,世尊住在瓦基(vajjã,跋耆)国的象村(hatthigàma)。在那里,世尊对比库们说:「诸比库,你们应当忆持象村的伍嘎居士具有八种稀有、未曾有法(acchariyehi abbhutehi dhammehi)。」世尊说了此语。善逝如此说已,从座而起,进入寺院。
当时,有位比库上午着好下衣,手持衣钵,前往象村的伍嘎居士家。到了之后,坐在敷设的座位上。当时,象村的伍嘎居士前往该比库处,到了之后,礼敬该比库,并坐在一边。那位比库对坐在一边象村的伍嘎居士说:「居士,世尊说你具有八种稀有、未曾有法。居士,你具有哪八种稀有、未曾有法呢?」
「尊者,我不知道具有世尊所说的哪八种稀有、未曾有法。尊者,但请听我确实具有的八种稀有、未曾有法,请好好地作意,我将要说了。」那位比库回答象村的伍嘎居士说:「好的,居士。」象村的伍嘎居士如此说:「
尊者,当我在龙树林(nàgavana,龙林)游走(paricaranto,遍行;徘徊)时,第一次从远处见到世尊;尊者,就在见到之时,我对世尊生起净信心,并且舍断迷醉的酒。尊者,这是我具有的第一种稀有、未曾有法。
尊者,我以净信心奉侍世尊。世尊对我次第说法,即:布施论、戒论、天界论;阐明了诸欲的过患、卑下、杂染,出离的功德。当时世尊知道我堪任心、柔软心、离盖心、踊跃心、明净心,就(pg. 3.0051)对我开示诸佛最胜之法,即:苦、集、灭、道。犹如洁净、无瑕的布,完全堪能染色;同样地,我就在座位上远尘、离垢,生起法眼:「凡任何集法,一切都是灭法。」尊者,我见法、得法、知法、深解法,渡越疑惑、离诸犹豫、得无所畏,非由他缘,在大师的教法,就在那里归依了佛、法、僧,并且受持了梵行五戒(brahmacariyapa¤camànisikkhàpadàni,梵行第五学处)。尊者,这是我具有的第二种稀有、未曾有法。
(梵行五戒与一般在家居士所持的五戒类似,差别只在于把第三条「离欲邪行学处」改成「离非梵行学处」。一般的五戒禁止与自己妻子以外的人行淫,而梵行五戒则完全禁止行淫,即使自己的妻子也不例外。)
尊者,我有四个年轻的妻子。尊者,当时我前往那些妻子那里,到了之后对那些妻子说:「妹妹们,我已经受持梵行五学处了,妳们想要的可以留下享用财物并行善积福,或也可以回去自己的亲戚〔娘〕家,或者假如有想嫁的男人(请告诉我)我将把妳们送给他〔谁〕。」尊者,当我如此说时,大夫人对我说:「尊子(ayyaputta),请把我给某某男子。」尊者,当时我就把那个男子请来,左手牵着妻子,右手拿着水壶,就把她送给了那个男子。尊者,在我把年轻的妻子送出时,我没感觉心有变异〔改变〕。尊者,这是我具有的第三种稀有、未曾有法。
尊者,我家有财产,我把它们与诸持戒者、善法者分享。尊者,这是我所具有的第四种稀有、未曾有法。
尊者,我奉侍比库;我只恭敬地奉侍,不会不恭敬。假如那位具寿对我说法,我只是恭敬地聆听,不会不恭敬。假如该具寿没有对我说法,我就向他说法。尊者,这是我具有的第五种稀有、未曾有法。
尊者,(pg. 3.0052)在我邀请僧团(来我家供养)时,天神们就前来告诉我:「居士,某某比库是俱分解脱者(ubhatobhàgavimutto,两分解脱)[9],某某是慧解脱者(pa¤¤àvimutto),某某是身证者(kàyasakkhã),某某是见得者(diññhippatto),某某是信解脱者(saddhàvimutto),某某是法随行者(dhammànusàrã),某某是信随行者(saddhànusàrã),某某是持戒的善法者,某某是破戒的恶法者」时,并不稀有。尊者,当在供养僧伽时,我的心不会生起:「我供养这位少一点,这位多一点。」尊者,当时我只是以平等心供养的。尊者,这是我具有的第六种稀有、未曾有法。
尊者,当天神们前来之后告诉我说:「居士,世尊的法是善说的」时,并不稀有。尊者,在如此说时,我对那些天神如此说:「天神们,无论你们如此说或没有说,世尊的法确实是善说的。」尊者,我的心不会由此缘而感到高慢:「天神们来到我这里,我与天神们一起交谈。」尊者,这是我具有的第七种稀有、未曾有法。
尊者,假如我比世尊先死,而世尊如此记说:「象村的伍嘎居士已经没有相应的结再来此(欲界)世间」时,并不稀有。尊者,这是我具有的第八种稀有、未曾有法。
尊者,这是我具有的八种稀有、未曾有法。我不知道我具有世尊所说的哪八种稀有、未曾有法。」
当时,那位比库在象村的伍嘎居士家接受食物后,离座而去。
当时,那位比库在用完餐后,前往世尊处,到了之后,礼敬世尊,坐在一边。坐在一边的那位比库就把与象村的伍嘎居士所谈的对话,全部都向世尊报告了。
(世尊说:)「比库,(pg.3.0053)善哉,善哉!就如象村的伍嘎居士所完全说的那样;比库,这就是我所说象村的伍嘎居士具有的八种稀有、未曾有法。比库,你应当忆持象村的伍嘎居士具有的这八种稀有、未曾有法。」
 
在伍嘎居士所叙述的八种稀有、未曾有法之中,第六种是平等地布施给圣者、持戒者与不持戒者。我们应当知道在这种情形之下如何能有平等的心。这平等的态度是可以如此理解的:「由于我所做的邀请是想供养整个僧团的,当我布施给圣者时,我将不视为他是圣者,我将不去想我正在布施给一位圣者,我心中将只存着我正在供养僧团——佛陀的整体圣弟子。而当我布施给戒行不清净者时,我将不视为他是戒行不清净者,我将不去想我正在布施给一个戒行不清净者,我心中将只存着我正在供养僧团——佛陀的整体圣弟子。」如此则可保持平等心。
 
我们应当学习伍嘎居士所做的榜样,在布施时应当忽视接受者的身分、不要对他有个人的感受,并且努力保持坚定的心只向着整个僧团,如此他的布施就可算是圣洁的僧伽施。就如佛陀在上述《布施分别经》里明确的指出,当在做僧伽施时,即使接受者是戒行不清净的人,假如心中想着的是供养整个僧团,那么这布施将能带给布施者不可计数、不可计量的利益。
 
在做僧伽施时,必须对整个僧团有完全恭敬心才行,但是这并不是经常都容易[pg79]做得到的。假设某人决定要做僧伽施,在做好一切准备之后,他前往寺院并对比库们说:「尊者们,我想要做僧伽施,请您们指派僧团中的一位来做代表。」假如比库们指派所轮到的一个沙马内拉为僧团代表时,施主通常会感到不高兴;假如他们选了一位资深的大长老作为僧团代表时,他通常会感到过度的欢喜,说:「我得到一位资深的大长老作为接受者。」这种受到接受者个人身分影响的布施已经不是圆满的僧伽施了。
只有能够完全地接受僧团所轮到派出的代表,而不要去忧虑及在意接受者是一位沙马内拉还是一位比库,是一位年轻比库还是一位年老比库,是一个愚痴比库还是一位多闻比库,在布施时只是想:「我供养给僧团」,以对僧团满怀恭敬的心,这样才是在做真正的僧伽施。
 
一位寺院施主的故事
 
这件事发生在大海的对面——印度。有一位富有的在家居士布施了寺院后想要做僧伽施。在做好一切准备之后,他前往比库僧团那里向他们说:「尊者们,请您们指派一个人来接受我的僧伽施。」刚好那天轮到一个戒行不清净的比库代表僧团接受供养。虽然这个施主很清楚地知道那个被指派来的比库戒行不清净,但是他还是满怀恭敬地招待他:犹如为了庆典般地准备那个比库的座位,上面挂了白色的华盖,再以花来点缀并洒了香水。他为那个比库洗脚,又很恭敬地擦上了油,就好像是在服侍佛陀本人一般。接着他对僧团充满敬意地供养那个比库。[pg80]
 
当天下午那个戒行不清净的比库再来他家,站在门口向他借把锄头,以便修理寺院。那位寺院的施主甚至懒得从座位起身,只是用脚把锄头推向那个比库。他家里的成员就问他:「大家,今天上午你恭敬得好像是乞丐般来服侍这个比库,但是现在你连对他表示一点敬意都没有。为什么早上和下午你对待那个比库的态度会有这么大的差别呢?」这个人回答:「亲爱的,今天上午我是在向僧团表示恭敬,并不是向这个戒行不清净的比库。」
 
一些关于个人施与僧伽施值得考虑的问题
 
有些人主张:假如有人来向我们托钵,而我们事先就知道他是戒行不清净的人,那么我们就不应该布施给他;如果我们布施的话,就好像是在浇水给一棵有毒的树一般。
 
但是我们不能说明知此人戒行不清净又布施给他的所有行为是应受遣责的。在此我们必须考虑布施者的动机。假如布施者认同接受者的恶习,并且为了支持与鼓励他继续做不道德的事而布施,那他的布施就像是在浇水给一棵有毒的树。然而,假如布施者并不认同接受者的恶习,也无意鼓励他继续为恶,而只是学习上述的寺院施主的模范来布施,那么他的布施即是真正的僧伽施,这样的布施则是无可指责的。
 
再者,有些人主张:接受者的戒行好坏与布施者无关,那只是接受者[pg81]个人的事,因此无需在意接受者的人格是好的,还是坏的,布施者心中应当谨记的是:「这是一位圣者(或阿拉汉)。」他们认为这样的布施是无可指责的,而且就好像布施给阿拉汉一样的好。这种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
 
外道弟子没有能力去分辨某人是否是圣人或阿拉汉,因此误信他们的导师是圣者,误信导师是已证悟的阿拉汉。这种相信是邪胜解(micchàdhimokkha),即做了错误的判断或结论,因此是不善的。假如有人明知接受者并非圣者,却还在心中怀有:「这些是圣者,是已证悟的阿拉汉」,那他必定做了错误的判断,而且必定是不善的。因此持有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在布施时,当面对这样的接受者,心里应当保持正确的态度:「菩萨们在修习布施巴拉蜜时,并没有分别接受者的身分或修为是上等、中等或下等的。我也应该效仿菩萨们的典范,毫无分别心地布施给一切来向我讨取的人。」如此,我们不是在支持或鼓励恶习,也不会对接受者的修为作出错误的判断或结论。这样的布施是无可指责与没有瑕疵的。
 
只有在个人施的事例才会生起争论与争议的困惑,因为有各种善或不善的个人;在僧伽施的事例里,只有一种僧伽,并没有善的与不善的。(在此僧伽是指佛陀的圣弟子。)圣僧伽并没有区分为上等、中等或下等的层次或修为的,他们都是同样地圣洁。因此,就有如前面解释的,每当有接受者前来时,我们不用去在意他的人格,在行布施时心中应该[pg82]想着:「我供养佛陀的弟子,圣洁的比库僧团。」这样即是僧伽施,而接受者即是僧团。前来接受供养的接受者只是僧团的代表而已。无论他的戒行如何低劣,真正接受供养的是圣洁的僧团,因此这是真正圣洁的布施。
 
有些人认为这是很难实行的,当接受者出现在面前时,很难不去在意其戒行不清净的人格,也很难把心导向僧团而不是他,把他只当作是僧团的代表。这种困难只是由于缺乏在这方面修习的习惯。在恭敬地顶礼佛像时,我们只把它当成佛陀的象征,我们如此习惯地把佛像当作佛陀本人来礼拜,没有人会说这是难以做到的。犹如佛陀时代的伍嘎居士及印度的寺院施主已经习惯于在布施给戒行不清净的比库时只把他当为僧团的代表,现代的佛教徒也应当把心训练到习惯于持有这种态度。
 
《律藏》提到的四种对僧伽的布施
 
《律藏》把想供养僧团的布施分为四种。但是这四种僧伽施跟在家施主无关,只有上述的七种僧伽施才与他们有关。律藏的规定只是为僧团而设的,以便他们了解如何在他们之间分配所施物。这四种是:[pg83]
 
(1)现前僧伽物(sammukhãbhåta saïghika,在场僧伽物):即把所施物在僧团中分配给当时当地在场的僧众。例如某城镇或村子有人把袈裟供养给一些在当地集合的比库们,而施主是布施给整个圣僧团,说:「我把这些布施给僧团。」这样是很难把所施物分配给该城镇或村子里的所有圣僧伽的。因此应该把所施物在僧团中分配给当时当地在场的僧众。因此称为「现前僧伽物」。(「sammukhãbhåta」是指当时当地在场的;「saïghika」是指属于僧团的。)
 
(2)寺住僧伽物(àràmaññha Saïghika,住僧园的僧伽物;常住僧伽物):即把所施物分配给住在整个寺院范围之内的僧团。例如有位施主来到一座寺院的范围之内,然后把袈裟供养给他遇到的比库或比库们,说:「我把这些布施给僧团。」由于这个布施是在寺院的范围之内进行的,因此它是属于住在整个寺院范围的整个僧团共有,并不只是附近的比库而已。因此称为「寺住僧伽物」。(「àràmaññha」是指住在僧园;「saïghika」是指属于僧团的。)
 
(3)所到僧伽物(gatagata saïghika):即无论拿到哪里,所施物都是属于当地僧团所有的。例如有位施主来到一座只有一位比库居住的寺院,然后布施了一百件袈裟,说:「我把这些布施给僧团。」假如住在那座寺院该比库精通戒律,他只需要说:「目前在这座寺院里,我是唯一的比库,因此这一百件袈裟都是属于我的,而我拥有了它们。」,就可以独自拥有所有的所施物。依照戒律,他是有权如此做的,不能指责他独享供养给僧团的物品。假如那位比库并不精通戒律,他可能不知道该怎么做。假如他没有决意:「我是唯一的拥有者,我拥有了它们」,假设他带着那些袈裟去到其它地方去,而他所遇到那里的比库们[pg84]问他是如何获得这些袈裟的。假如那些比库知道戒律的规定,而声称他们也能够分配袈裟说:「我们也有获得分配的份」,结果就在他们之间平等地分配那些袈裟。这样地分配袈裟是正确的。但假如他没有把袈裟分配出去就继续他的旅程,那么他所遇到的比库们都有权获得分配那些袈裟。以此方式,无论那位比库把袈裟带到哪里,该处的比库们都有权获得分配那些袈裟。因此称为「所到僧伽物」。(「gatagata」是指无论他到哪里;「saïghika」是指属于僧团的。)
 
(4)四方僧伽物(catuddisà saïghika):即所施物属于来自四方的一切比库。这些所施物是属于比较贵重与重要的[10],应受到敬重的处理,例如:寺院。它们不可以分配,只可供自四方的僧团成员使用。因此称为「四方僧伽物」。(「catuddisà」是指来自四方;「saïghika」是指属于僧团的。)
 
由于没有觉察到戒律里有这四种僧伽所施物的所有权与分配法的事实,当在家居士做供养时,有些比库没有按照戒律的规定来使用。举个例子来说,假如有个施主由于对某位比库的虔诚与敬爱,建了一座寺院想要布施给僧团,但并不是要布施给那位比库而已。在布施的仪式,他邀请了包括他所敬爱的比库在内的十位比库。在诵完护卫经(paritta)[11]后,当要正式宣告布施时,那位比库要把这布施作为个人施,因为他觉得住在一座属于僧伽的寺院有很多义务与责任。但是施主却比较喜欢做[pg85]僧伽施,因为他相信这种布施比较殊胜和较多功德。那群比库决定要化解施主与那位比库之间的不同意见,要求施主在布施时说:「我布施这座寺院给现前僧(sammukhãbhåta saïgha)。」然后其它九位比库就向那位比库说:「我们向您舍弃对这座寺院的拥有权。」就把新寺院交给他后离去。
 
如此,有些人就会跟着这种做法,以为这样做既能满足施主行僧伽施的心愿,同时又能使喜欢独自拥有的接受者欢喜,因为其它九位共同拥有者已经舍弃他们寺院的拥有权了,使他成为唯一的拥有者。
 
但事实上这种做法是不正确及不可依循的。布施寺院是贵重、重要的布施,那十位接受布施的比库不可以把寺院在他们之间做任何分配。而施主也没有做到布施给整个僧伽,只是布施给现前的十位比库而已。
 




[1]  M.iii,p.295; 297.
[2]  编者注:「直到」是指:已达上的比库、已达上的圆满义务者、修观者、致力于观禅者。
[3]  MA.iv,p.223.
[4]  Mil.p.249.
[5]  M.iii,p.299.
[6]  阿难,有四种清净布施。是哪四种呢?阿难,有布施由布施者清净,而非由接受者;阿难,有布施由接受者清净,而非由布施者;阿难,有布施非由布施者清净,也非由接受者;阿难,有布施由布施者及接受者清净。M.iii,p.299.
[7]  编者注:「献身为佛陀服务的比库或为佛陀做虔敬义务的比库」应该是指负责佛殿、佛塔,甚至是弘扬佛法的比库。
[8]  A.iii,p.50.
[9]  「俱分解脱、慧解脱」等的涵义,请见《清净道论》第二十一 说行道智见清净品。Vism.ii,pp.297~8.
[10]  编者注:即所谓「不可分物(avissajjiyavatthu
)」或「重物」。详见《律藏.小品》〈坐卧具篇(Senàsanakkhandhaka)〉Vin.iv,p.321.
[11] 「Paritta」的字义为护卫;保护,在佛教的传统上,通常会念诵一些经,例如:《吉祥经》、《三宝经》、《慈经》等来避凶化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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